2014年10月12日星期日

公司設立-工商登記的法律適用


  法律適用上的主要問題是:遇到公司設立法律規申請公司範之間不一致的情況時 如何適用法律?筆者認為,根據立法法美於法律適用的規定,應當註意把握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上位法優於下住擊 這要求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抵營業登記觸。

  有時字面上的不一致並不構成抵觸。如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十體診所是否應向工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地方性法規作了這樣的規定, 只要地方性法規沒有侵犯中工商登記央專屬立法權,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就不構成抵觸;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指的是同一機關制定的普遍性法律規範與特別法律規範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律規範 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登記管理條例》兩者有很多不一致的規定。按照這個原則,法人登記管理應優先適用《登記管理條例》。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指的是同一機關就同一問題先後制定的法律規範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新的法律規範。

  新普通法與舊特別法不一致的,由制定機關裁決。

  同位法(或位階關係不明確的法)之間不一致的,應當報請攝高人民法公司登記院送請有關部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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